来源:平昌县纪委监委浏览:8765次发布时间:2020-01-15
“我们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我们的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抓手是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说起从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来工作的感悟,平昌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何金芝打开了话匣子。
正如何金芝所言,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平昌县纪委监委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过程中带头试点,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责分设。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重在治“病树”、正“歪树”,直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开展日常监督,不再负责案件查办。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重在拔“烂树”、除“烂根”,保护“政治森林”,通过“一次一授权、一案一指定”履行立案审查(调查)职责,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不再固定联系乡镇、街道、管委会等部门。
“实行监督执纪分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目的就是让日常监督更全面、个案审查更深入,形成既相互配合衔接、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组织架构,更好地保护整片‘森林’。”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苟耀华向笔者说到。
自试点以来,该县开展监督检查5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工作措施7条,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23条,发出纪律检查书3份,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7个,组织处理13人;22天时间成功办理全市第一例留置案件,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1件,追回资金1900万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全市第一。
(撰稿:孙靖 审核:何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