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江县纪委监委浏览:7171次发布时间:2020-04-13
“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近日公布施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我们将对您的实名检举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南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回访电话给公山镇的老胡吃下了“定心丸”。
近日,南江县纪委监委通过传达学习、修订流程、完善制度,实现信访办理全过程“可追溯”,以实际行动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下称《规则》)的贯彻落实。
源头“可追溯”
“您好,我们这里是南江县纪委,请问你最近是否向纪检监察组织反映过问题呢?”
“是啊,怎么了?”
“你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姓名是什么,是否愿意实名举报呢?”
“我要实名举报,姓名是XX……”
疫情防控期间,县纪委监委“速度”不降、“力度”不减,为实名举报开启绿色通道并优先处置,每天安排专人整理登记、转办交接、核实办理。
“一些匿名举报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消耗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精力。”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坦言,从实践来看,匿名举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举报“不署名”就“不负责”,尽管已多次查证为不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但信访人仍不断通过信件、网络进行举报,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
实名举报、源头“追溯”,《规则》的出台,打消实名检举控告人担心,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县纪委监委收到署名举报后,第一时间与举报人联系,核实为实名后快速处置线索、查办案件、回应群众诉求。
过程“可追溯”
叮!原县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下发的《南江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自今日起废止。
一则办公短信,结束了南江县纪委监委办理信访受理范围不够明确、受理方式杂乱、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规则》印发后,县纪委监委将自身有关流程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与《规则》相悖的规定立即废止、相符的规范优化。其中,对照《规则》中举报人的义务部分,修订《“双向承诺”制度》,即承办单位在收到实名举报件5个工作日内,须与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核查组向举报人承诺按时办结、秉公办信等事项,举报人向核查组承诺如实反映、时限内不多头重复举报等事项。
同时,县纪委监委起草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分区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到信访室参与接访,分管领导对复杂疑难信访每季度进行带案下访和督办,进一步提升了信访举报办理质效。
通过受理告知—双向承诺—办结回复—整改回访,实名检举控告在受理—办理—办结的全过程有迹可循,举报人可以实时掌握办理进度。
“规范举报人义务、办信流程,及时告知信访举报受理、承办等情况,有效减少了因检举控告调查办理期间因举报人不知情而引起的重复访、越级访。”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一线工作人员表示,与之前相比,《规定》出台极大的提升信访办理的质效,也更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结果“可追溯”
“我县要求实名举报核查结束后,应当向实名反映人反馈情况,并将反馈表作为附件要随核查报告上交。有需要处理和整改落实事项的,须在落实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反映人反馈情况。这与《规则》对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反馈的要求是一致的。”南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周军在业务培训说道。
实际工作中,南江县不仅按照《规则》要求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且在核查阶段结束后,就将核查情况及初步处置建议与检举控告人进行了答复反馈,通过查结、办结两次回复更容易令人信服。
据了解,《规则》印发以来,南江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办结实名举报13件,每一份实名检举控告都经历了受理告知、双向承诺、查结回复、办结回复四次沟通回复,做到全程“可追溯”,反映人既及时了解到了办理进度,还能对信访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检举控告办理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撰稿人:杜小明 赵戈 审核人: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