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强化全面脱贫执纪监督 夯实全面小康问责保障

来源:巴州区纪委监委浏览:9871次发布时间:2020-05-1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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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纪委牵头召开脱贫攻坚专项督查会

“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是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头等大事,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责任之大,前所未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海初在全区护航决胜脱贫攻坚作风纪律保障会上强调。

2020年是全面脱贫、全面小康进入收官的关键之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巴州区纪委监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聚焦主业主责,突出监督重点,明确责任主体,把脱贫执纪担子挑在肩上,把小康责任板子打在身上,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明确责任主体 强化精准问责

遵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总体要求,区委对全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出了系列部署,既明确了区委区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又细化了乡镇主(分)管领导,部门主(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挂联督导单位领导,贫困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这五类责任人员的具体职责,为纪检监察机关挺纪在前、问责到人提供了重要遵循。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脱贫攻坚责任专项督查中,紧盯这“五类人员”,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问责,坚持问责到人。

2019年12月,市区两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大和乡岗石村四组贫困户张明绪家存在收支记账卡贫困户人口、帮扶责任等信息不全,区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巴州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彭丽琼在挂包驻帮工作中存在流于形式、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2020年1月,彭丽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什么叫问责到人?就是哪级领导该负哪些责任,哪级干部该做哪些事情,级级明白,事事明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确保扶贫攻坚工作级级有人抓,事事有人做,使空谈务国、弄虚作假的没有市场。”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何金伟这样说。

突出查处重点 强化逗硬问责

针对扶贫领域和脱贫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巴州区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做到“十查十看”:一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行动情况,看各级干部是否立促立行,坚定执行;二查基础扶贫工程、产业扶贫工程、新村扶贫工程、能力扶贫工程、生态扶贫工程和双“七有”指标完成情况,看扶贫工作是否务实高效;三查扶贫攻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浮拖,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部关系,看干部工作作风好不好;四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看惠农政策资金是否精准到户,落实到人;五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有私分财政扶贫资金,看干部是否清正廉洁;六查徇私舞弊、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看干部是否公平公正;七查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渠道和运行方式,看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八查扶贫项目因地因人制宜、落地落细落实情况,看脱贫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九查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及村务公开情况,看党员干部是否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扰乱市场经济行为;十查涉及扶贫领域其他事项,看干部是否遵规守纪依法办事。

2018年,三江镇将7个村已规划种植巴药的土地改作某药业公司中药材种植及精深加工项目的用地后,面对该招商引资企业未落地的实际情况,三江镇不主动对接、区巴药局不跟踪督导,也未安排部署7个村按原计划继续实施巴药种植。同时,区巴药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江镇巴药种植情况进行督查时,工作敷衍、作风不实,未实地核查种植面积,未发现指出工作严重滞后的事实。三江镇人大主席苏鹏作为镇巴药产业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巴药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陈彬负有监管责任,三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鸿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苏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彬、张鸿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十查十看’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查’不漏项,‘看’不走样,以‘查’促改,以‘看’见效。”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景纪东表示,“对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执行不力的,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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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纪委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回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创新工作机制 强化高效问责

针对扶贫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巴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执纪力度,提高问责效率。一是创新信访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采用设立反映点、赶场日集中接访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专线举报电话,同时做好网上舆情民情收集整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跟进。二是创新线索移送机制。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巡察办和各乡镇(街道)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常态化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促进信息共享、线索共用,健全脱贫攻坚领域问题线索专人收集、专项登记、台帐管理、及时处置工作流程,确保问题线索“无积压”“零暂存”。三是创新快查快处机制。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一律快查快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涉及严重违纪的,及时依纪依法查处,对有重大存疑无法按时办结的,书面说明情况,加大查办力度。四是创新执纪曝光机制。充分利用集中通报、区纪委监委网站、报刊、政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渠道,对查处的脱贫领域重大典型违纪问题公开曝光。

2020年2月,有人通过网络方式实名举报巴州区枣林镇清溪沟村支部书记胡大春在全面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组织人员聚众打麻将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快速反应,快速查办,胡大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集中督查问责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结案处理一批、公开曝光一批、集中通报一批、形成强大震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党琴说,“始终保持严明问责、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在脱贫攻坚领域发现并整改相关问题2000余个,累计问责党员干部677人次(其中区级部门正职12人次,副职40人次;乡镇(街道)正职77人次,副职30人次;村党支部书记80人次,村其他干部50人次;挂包驻帮一般干部388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 55人。

“对脱贫攻坚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对脱贫攻坚领域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工作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坚决快速查处到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杨希壮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执纪监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撰稿:陈君蓉 冉聪贵 审稿:谢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