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恩阳区纪委监委浏览:9478次发布时间:2020-06-29
恩阳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维护、带头执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发布。恩阳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的权威。 连日来,恩阳区纪委监委通过“廉洁恩阳”网站、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广播、会议宣讲等方式,持续开展学习宣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活动,引导全区纪检组织和广大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可谓切中时弊、正当其时。”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余伟在学习了政务处分法后谈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政务处分法,做到依法依规,精准运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政务处分法》全文公布后,我在手机上逐字逐句地读完了。”案件审理室主任阳东升表示,《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和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等,推进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是此次立法的又一亮点。”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程林表示,《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在‘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和‘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中,既体现党纪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又衔接党规国法中对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规定,更加精准地体现宽严相济。”区纪委监委干监室主任郭崇显表示。 “‘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问题在基层客观存在,特别是在处理非党员的农村干部一般违法行为时,往往因为缺乏依据,无法对其作出政务处分。”兴隆镇纪委书记杨跃平表示,“政务处分法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照亮了监督、执法‘盲区’,必将对基层的‘微腐败’‘蝇贪’形成强力震慑。”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虎开仲表示,下一步,恩阳区将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专题讲座、媒介推送等多种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推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同时,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依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督促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持续巩固发展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