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通江县纪委监委浏览:7033次发布时间:2020-10-26 分享至:

  “辖区工作人员违规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金,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与我们镇党委‘一把手’平时放松了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管教育,加上咬耳扯袖力度不够、不敢较真碰硬脱不了干系。”日前,通江县纪委监委围绕杨某违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民胜镇党委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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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扶贫开发局纪检组为农业农业局党员干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如何运用“第一种形态”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连日来,通江县纪委监委进机关、到乡镇,通过现场通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整治最终结果,切实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并将警示教育和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引导落到实处,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党委“一把手”开展大讨论,明确“第一种形态”运用的情形、实施主体以及规范程序等相关内容,切实调动各级党委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从严履行‘一岗双责’不但要天天讲,还要将监督管理融入到经常日常,通过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进一步管好我们的党员干部职工,才能真正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现场不但敲警钟,还敦促当地党委“一把手”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大意义和落实举措;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的职责,敦促党员干部职工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并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推动落到实处。

“坚持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这是各级党组织保护好‘森林’的第一道防线。”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了381人次,切实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今后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监督检查和“一案双查”,着力发现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并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党组织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果。(撰稿:闫靖 陈坤 审稿:郭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