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州区纪委监委浏览:12225次发布时间:2020-11-02
巴州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传阅考核(试行)办法
“以前让被监督者来评价监督者干得好不好,真的会让监督者在工作时难免有所顾虑。” “自此以后我再也不用再担心查处案件会影响自己的年终考核了。” 近日,《巴州区2020年度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印发引起了基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广泛热议。 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因“监督执纪太严”而“失分”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被故意压分,甚至被“打零分”。这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缩手缩脚,工作热情受到打击,感到憋屈。针对这一现象,巴州区纪委监委大胆探索新思路,全力推行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干部单列考核办法,让“好业绩”与“高评价”划上等号,为基层纪委放手监督执纪撑腰壮胆。 明确考核主体,调整“指挥棒” 突出“针对性” 一是考核方式转变。由“一张网”式的考核,转变为区纪委监委主导实施、乡镇(街道、园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按照科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分类“比武试招”。二是考核内容转变。由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评分各占一半的模式,转变为业绩考核为重点,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并重的考核模式。三是评定部门转变。由基层党委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转变为区纪委监委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纳入区委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定部门的三大转变,避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所在单位考核打分不客观问题,打消其监督执纪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真正做到放开手脚监督,“铁面无私”向违规违纪现象大声说“不”。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李志说道。 量化考核指标,出好“考试题” 突出“操作性” “基层纪委单列考核”让纪检监察干部更加明确自身肩负的工作职责,聚焦主责主业,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前哨’‘探头’作用。”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谢宏说到。 考核指标的获取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个人述职,明确向组织说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德、能、勤、绩、廉和依法履职等情况。二是业绩考核,主要根据区纪委监委针对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考核办法而评定出的工作完成等次。三是民主测评。年终全区纪委监委、纪工委(监察办)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四是综合评定,主要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综合评定。 强化结果运用,立起“风向标” 突出“激励性” 突出结果运用,旗帜鲜明地树立“两个导向”。一是形成争先创优导向,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主要依据,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先选优或推荐提拔时优先考虑;二是形成惩后罚劣导向,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并由区纪委干监室对其约谈;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办法》的实行,从源头解决了基层纪检过去怕丢票、怕‘差评’,执纪不敢下‘狠手’的症结,确保了监督不手软、执纪不走样。”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杨希壮表示。 自2020年8月以来,巴州区22个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共处置信访件22件,受理问题线索70件,立案30件,审查调查同比去年增加10%。(撰稿:余晓春 审稿:谢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