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4起

浏览:7865次发布时间:2020-11-1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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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社区开展监督检查(张鑫 摄)

  “我不该一时财迷心窍,将扶贫资金据为己有,这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对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近日,平昌县镇龙镇园门村原支部书记朱某龙向组织检讨时,悔恨不已。

  据了解,2019年8月,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督查发现,镇龙镇园门村时任支部书记朱某龙有关问题线索,通过立案审查,朱某龙在任镇龙镇园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授意村文书朱某祥以编造民工工资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给村上5名干部发放补助。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未将帮扶单位捐赠资金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账,而是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2020年7月,朱某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个人违纪所得资金4.35万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本案涉及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及相关问题由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依纪依规处理。

  这是平昌县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也是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基层延伸的工作缩影。

  今年以来,平昌县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公务卡”使用管理、生态环境、学校食堂管理、午间托管、低保领域、企业奖补落实、就业补贴等发生在群众身边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持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清除”,从严查处啃噬群众获得感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往实里做、往深里抓,对整治工作不力、失职失责严肃追责问责,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并形成常态、长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外,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加强案件分析制度、通报制度和整改制度建设,达到“标本兼治”的功效。

  “为确保整治实效,我们还围绕专项整治问题是否反弹、群众是否满意、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内容开展‘回头看’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军表示,在开展专项整治中,既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又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源头治理,推动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4起,党纪政务处分84人,组织处理127人,退赔资金9万余元。(作者:周怡杉  审核:何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