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乡案县审提升乡镇案件质量

来源:南江县纪委监委浏览:13068次发布时间:2022-06-01 分享至:

 

南江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全面实现“乡案县审”模式,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图为审理室集中审理乡镇案件、讨论案情。.jpg

南江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全面实现“乡案县审”模式,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图为审理室集中审理乡镇案件、讨论案情。

“乡案”大多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案件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南江县2021年乡镇自办案件80件,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20件由县纪委审理室直接审理,其余案件采取交叉审、 协作审,在年底案件质量评析中,部分乡镇案件存在“同案不同判”“殊途同归”等问题。为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要求,针对乡镇办理案件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力量较薄弱的现实问题,南江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关口”作用,全面实行“乡案县审”。

标准“前置” 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盛林看来,打通乡案县审的关键点依托于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实践中,乡镇纪委在案件办理中各环节审批存在选择性执行,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审签权限时常混淆。同时,违纪行为定性不精准也时有发生,药品未明码标价、运营“黑车”、打架斗殴、占用耕地等行政违法行为“千姿百态”,而部分纪律处分却“殊途同归;把握不准“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中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易混淆的“想象竞合”行为以及易混淆为“想象竞合”行为的“另起犯意”情况……

南江县纪委监委印发《乡镇案件审查调查流程图》,“一图看懂”乡镇案件办理的流程、责任、时限。同时为避免相同性质问题不同处置、不同性质问题同类处置,县纪委监委会同公安、卫健等20余个行政执法机关研讨制定《对党员或公职人员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指引》,为“酒驾”“赌博、嫖娼、吸毒”“其他”三类行政处罚案件划出党纪政务处分具体标准,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全链条”的操作手册。出台《关于“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中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想象竞合”行为的工作指引(试行)》从法条、法理层面详实地给出了易混淆的“想象竞合”行为以及易混淆为“想象竞合”行为的“另起犯意”情况定性处理建议、相关责任划分、适用条款原则让复杂问题简单化、专业问题规范化。

“出台制度规范将案件定性的尺子前移至审查调查阶段,源头治理。”张盛林说道。

严守“关口”  分类细化操作

“经过审理室的集体讨论,你委移送审理的吴某某‘套公用公’案定性为违反群众纪律存在问题,应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更恰当。”第一起乡镇案件的直接审理中,审理室通过集体讨论提出了审理意见。

乡案县审,如何闭环?通过实践探索,县纪委监委逐渐形成了“1+5+7”直接审理模式审理全县所有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案件审理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5名案件审理室干部为专职审理人员,7个协作区中各选取1名专业人员建立兼职审理人才库,一般由2名专职审理人员组成审理小组开展审理工作,特殊情况可形成1专职搭配1兼职的小组模式,审理组审理后形成的审理意见由分管审理的负责人签字后按程序向乡镇纪委反馈。

吴某某案中,作为支部书记的他擅自决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抵扣公路集资款、支付的民工工资觉得钱没有揣进自己包里就没有问题套公用公是村级党员干部违纪的高发区,厘清“纪”与“法”迫在眉睫,审理室直接发出整改意见。

问题发现到问题处理环环相扣。直接审理中,存在问题的案件,审理组视情况采取退回审查调查组补充完善、重新审查调查等相应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评查“打分” 推动乡镇纪委提高办案质量

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质量月评制”,出台《南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评析工作办法(试行)》,坚持“一月一评析、一评一报告”,每月最后一周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阅卷能手组成评析小组,采取集中评查、逐卷翻阅、逐案梳理方式,对当月办结的乡镇案件进行案卷回评、谈话回放、案情回顾“三回演绎”现场评分

同时,审理人才库人员现场观摩,对提出的问题逐一鉴别认定,对存在的疑惑依规解释,积极采纳合理性建议,坚持“互动交流、共同提升

与此同时,针对乡案县审推行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案件审理人员和部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审理经验不够丰富,办案知识较为欠缺等问题,采取“1+N”导师制度、“红叶大讲堂”、模拟扫雷、案件复盘、跟案练兵等多种方式,为审理人员的充电赋能,做大审理人才储备“基本盘”。

好的制度保障、新的审理模式驱动,以及高素质审理队伍形成“三箭齐发”良好局面,让乡案县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今年来,县纪委监委已累计办理乡案县审案17件,结案率达100%,申诉率为零,乡案县审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逐渐显现。(撰稿:孙云飞 张盛林  审核: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