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私盖公章牵出案 “微权”任性受处分

来源:平昌县纪委监委浏览:26515次发布时间:2022-06-09 分享至:

      “我在为群众办事中,感情用事,不严格遵守公章管理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愧对七里村党员群众对我的重托和信任……”近日,平昌县金宝街道七里村干部鲜某某因违规使用公章为他人出具虚假证明,受到处分。鲜某某在被纪委立案审查期间,为自己做的糊涂事追悔莫及。

管章干出糊涂事,党纪处分终成恨。鲜某某违纪案还要追溯到2021年3月。

“鲜文书,帮我这个土地证本本上盖一个章。”

“这个不得行,你父母土地证上你把你的名字加上,这个不行,这是县上发的,我们盖不管用。”

经不起石某多次纠缠,鲜某某就来一个掩耳盗铃之术,把公章放桌上,借机走开,石某在土地证上盖上村委公章。

私自添名,盖上公章,石某某是有目的。因该村纳入县公墓建设范围,村上开始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可以购买失地农民保险。石某某看到机会,想借机给自己办失地农民保险。要求遭到村委拒绝后,手持虚假证明石某某四处信访,以自己和父母是土地共同人为由要求办理失地农民保险,阻碍办事处、村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在辖区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15日,平昌县纪委责成金宝街道纪工委对七里村管章不严的鲜某某立案审查。

随着对案件调查的深入,办案组人员发现该案另有他案。拿到虚假证明的石某某,便找到了七里村负责土地征收的村委委员杜,请求他帮助为其父母和自己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此期间,杜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石某某及其父母办理失地养老保险需要请人吃饭、跑路、送礼等为由向石某某索要现金1.9万元,借款1.3万元,共计3.2万元。目前,江口街道监察办公室已对杜立案调查。

私盖公章牵出案,微权任性2名村干部受处分,这是平昌县纪委监委要求各镇(街道)开展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之一。为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行权,纪检委员规范履职,今年以来,平昌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落实市纪委印发“一本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履职手册。

“目前,我们都是按照‘三盯’要求开展工作,盯章盯账盯风尚,我村出现乱盖公章案我们将开展以案促改,确保今后再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了。”七里村纪检委员何绍政说到。

据了解,巴中市纪委监委印发的“一本通”中明确村(社区)纪检干部“三盯”的重点任务,其中“盯印章”规定村(社区)印章管理盯的内容、风险点位,落实中平昌县纪委监委在此基础上增设印章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备案制,让公章盖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公章是权力的标志和凭证,是维护和体现社会诚信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将持续围绕市‘一本通’要求对基层党组织规范管理和使用公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平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邓洪昆表示。

(撰稿:周怡杉   审核:何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