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小故事│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费终于得到了解决

浏览:12961次发布时间:2023-12-22 分享至:

 

区委第四巡察组工作人员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开展座谈

  “叮铃铃…叮铃铃…”

  10月11日下午18时,巴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民政局工作准时结束,大家正忙着收拾东西准备撤离,此时巡察举报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来……

  “组长,我们巡察工作已经结束,电话接吗?”听着那急促的电话铃声,大家纷纷看向组长。

  “接吧,可能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

  “你好!巡察组吗?我有一个事情想请你们帮助解决一下”。电话里传来一位女士小心翼翼的声音。

  交流得知,反映问题的刘女士是巴州区曾口镇杏花村村民,她向巡察组求助,希望能兑现其弟弟刘某(特困供养人员)今年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我们巡察工作结束了,这个问题涉及具体业务,直接反馈给区民政局就可以了……”一位巡察专员在旁边建议。

  “这段时间大家很辛苦,这个问题虽然可以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但既然群众有诉求,我们就有义务了解和督促解决。” 巡察组袁组长说,“我们多走路,群众就可以少跑路,我们多用心,群众就可以少操心。”

  随后,袁组长对刘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工安排,并当即带着两位巡察专员赶往刘某所住的医院。

  经过了解,特困供养人员刘某因意外下半身瘫痪,生了褥疮,病情持续加重。刘女士今年年初将其送往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严重,每日要请专人护理,花费20000余元,其住院费用、护理费均由刘女士垫支。2023年4月,刘女士到区民政窗口申请救助,但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10月12日上午,巡察组到区医保局调取了刘某今年的住院信息,得知刘某住院4次,共112天。了解情况后,巡察组立即与区民政局联系。区民政局经过多方核实,称刘某的护理费符合政策规定,应由民政部门补贴。

  12月8日,巡察组与区民政局以及刘女士本人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中,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在12月底前将13050元护理补贴打卡直发给刘某。

  问题得到了解决,刘女士眼含热泪:“我都不晓得怎么感谢……现在有了国家补助,困难少多了,谢谢你们……”(撰稿:李国军 李倩  审稿:杨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