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浏览:9349次发布时间:2020-08-28
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多措并举推进“监督质效提升年”工作,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牢记初心使命,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党组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治水思路放在首位,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等方面主动作为。上半年,对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解剖分析,发现4个方面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长期坚持3个;先后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35次,组长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8次,发出书面建议3份。
聚焦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督。一是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检查。今年1-7月,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生态环境局及5个区县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督检查13次,共发现各类问题45个,发书面整改函3份。二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5月以来,与科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55人次,其中,区县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22人,做到了全覆盖。主动到驻局纪检监察组上门谈心谈话6人。通过谈心谈话,共梳理各类问题35个,给谈心谈话对象提出意见建议25条。三是扎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出具廉政意见五类对象、回复严把“五关”等方面进一步明确,防止“带病提拔”,上半年纪检监察组审慎出具《党风廉政鉴定意见》20人次,处分期满不影响提拔任用的1人,提出暂缓晋升职级意见的1人。
紧盯工作落实,强化问责监督。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从5月至今,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了系统治理推进会、专题会3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8月,驻局纪检监察组深入5区县及7家企业,开展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执法监管系统治理明察暗访7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有37名同志主动说明问题,并退缴违规收取的“专家费”23万余元,诫勉2人,批评教育、警示约谈、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35人。二是严肃问题线索查办。上半年,驻局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1件,政务处分(降级)1人,处理问题线索2件,信访了结1件,积极参与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协助开展“走读式”谈话5人次。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建立与综合监督单位协作机制。修订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试行)》,建立与被监督单位情况互通、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干部廉政、组织保障“五大”工作机制,与被监督单位共建知责、明责、履责、追责的“四责协同”格局。二是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设立机关纪委,配机关纪委书记1名,5个区县生态环境局均确定1名班子成员(党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有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