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浏览:62661次发布时间:2023-07-26 分享至:
近期,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公安民辅警“八小时外”管理监督难度大,个别民警“八小时以外”饮酒驾车、违规进入娱乐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使公安机关声誉、民警形象一定程度受损的特点,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聚焦监督盲区,督促并协同市公安局党委制定《巴中市公安民警“八小时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推动队伍监督管理向“八小时外”延伸。
《负面清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党纪政务法规和警令警规制定,共15条、29项具体事项。其中,政治方面的有5条,包括政治谣言、不当言论、媒体采访、请示报告、出国边境、集访造谣、非法活动等方面的11个严禁;行使职权方面的有6条,包括利用职权收受财物、接受宴请、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履行职责等方面的12个严禁;个人生活方面的有4个方面,包括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泄露秘密、家庭关系、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生活奢靡、酒驾醉驾、打架斗殴等6个严禁。
同时,规定凡有违反清单所列行为者,一经查实,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交执法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本清单执行。
《负面清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员干部和民警法纪意识,深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发挥制度管警的优势,有效预防和减少“八小时以外”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升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提升公安机关队伍管理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