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6176次发布时间:2025-11-04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政策法规,巴中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考调为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共3个职位5个名额。职位情况详见《巴中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巴中市内市直部门、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巴中市内市、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 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1月;学历学位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市纪委监委联系。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报名资料
《巴中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扫描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4.资料发送
相关报考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还需提供Word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统一格式:考调职位编码+姓名,电子资料需清晰可辨,错报、误报、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考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纪委监委负责,报考人员应在发送报名资料后及时登录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18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11月21日14:00-18:00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0-1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2.职位调整。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由市纪委监委通知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调整到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11月下旬在巴中党建网(http://www.bzswzzb.gov.cn/)发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市纪委监委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相关事宜届时在“巴中纪检监察网”(http://www.bzjc.gov.cn/)公布。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纪委监委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纪委监委根据体检情况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职位缺额,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由市纪委监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十)公示和任职
市纪委监委对拟转任人员在“巴中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市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巴中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
本次考调相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巴中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27-3092158
政策咨询:
巴中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827-5277058
附件:1.巴中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docx
2.巴中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