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严明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

浏览:18354次发布时间:2020-01-28 分享至:

1月28日,巴中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纪律的紧急通知》,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执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严明政治纪律方面,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决担当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制,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主管监管责任,盯紧看牢、严防死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安排部署,严禁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严禁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有令不行、拖延推诿、临危退缩。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坚决保证政令畅通。

在严明组织纪律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奉献精神,坚决服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安排,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安排上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严禁推诿扯皮、设置障碍,严禁消极应对、贻误战机,坚决做到步调一致、共克时艰。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零报告、日报告等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必须随时准确掌握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严禁漏报、瞒报、谎报、缓报、乱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

在严明工作纪律方面,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联防联控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者和调度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卡口检查、疫情报告、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联防办《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十个必须”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在疫情解除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疫情排查、防控的工作部署。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依法采取的强制性隔离措施,对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有效处理。要严格遵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以市领导小组名义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全市舆论信息,加强宣传和引导,对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流言蜚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严明廉洁纪律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治经费和物资的使用和保管工作,把廉洁、公开要求贯穿资金拨付、物资调配全过程,科学调度、阳光运行,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坚决确保所有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故意囤积、哄抬物价、借机牟利的,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责定位,切实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常态明察暗访,坚决查处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失职失责行为;坚决查处传谣造谣,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坚决查处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督管理,对推诿敷衍、玩忽职守的,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一律先行停职、免职,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