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6342次发布时间:2024-09-13
9月13日,市纪委召开五届第10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唐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有力推进了党的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神圣职责和重大使命。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落实,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深刻认识其重大政治意义,严格执行、带头遵守。要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增能,推动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同时,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部)要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带头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
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会议强调,机关各室(部)、各党支部要加强对保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省纪委监委工作秘密事项清单等进行深入对照学习并严格落实;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加强涉纪涉腐舆情管控和处置;要进一步压实保密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失泄密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