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四级主任科员(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岳映兵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46436次发布时间:2020-09-25 分享至:

日前,巴中市纪委监委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四级主任科员(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岳映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岳映兵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徇私枉法,违法办案,帮助涉黑涉恶犯罪人员逃脱法律制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增工程直接指定给利益相关人,规避招投标,为他人在拨付工程款、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违规决定取保候审,且一保了之,不开展后续侦查工作。面对长期为非作恶、屡犯不改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未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涉案人员和案件不纳入黑恶势力犯罪进行集中清理和重点打击,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岳映兵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和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巴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岳映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巴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