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安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40539次发布时间:2021-01-21 分享至:

日前,巴中市纪委监委对通江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安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安模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决定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单位违规开支,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获取利益;为谋求职务调整,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施工许可办理、预售许可办理、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安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巴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安模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通江县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通江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