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关于涉黑涉恶腐败 和“保护伞”的问题

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18092次发布时间:2020-03-20 分享至: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工作。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江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邵新成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1年至2019年,邵新成在分管城西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期间,在与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交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吴某所送礼品和现金,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关联案件中,插手、干预案件办理、徇情枉法,先后两次向吴某透露举报线索内容以及公安机关对吴某涉嫌犯罪线索的查禁情况,帮助吴某逃避处罚,为其充当“保护伞”,使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邵新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南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原董事长何朝武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何朝武在任南江县红塔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在与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交往过程中,接受吴某吃请和礼品、收受其现金,受吴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为吴某的多次违法行为出谋划策、协调关系,在县政府专题会议上为其站台撑腰,违规给案件承办单位领导“说情打招呼”,帮助吴某逃避法律制裁。同时,先后多次帮助吴某承揽工程项目、介绍销售商砼、担保发放高利贷,使吴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得以壮大经济实力、坐大成势。何朝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知法犯法,违规干预司法,包庇犯罪分子逃避查禁打击、减免刑事处罚,导致犯罪团伙不断坐大成势、日益嚣张猖獗;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说情打招呼”,为其站台撑腰,对违法犯罪行为放任纵容。这些“保护伞”行为“护黑不护民”,利令智昏、为虎傅翼,是严重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的典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对上级交办和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介入、同步跟进,严格落实“一线双核”和“一案三查”,深挖彻查背后的涉黑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结合全市“中梗阻”整治,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出主意、用实招,力求思想上一条心,工作上一盘棋,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