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委巡察办浏览:117260次发布时间:2021-07-1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0日至23日,省委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巡察。2月7日,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坚定贯彻中央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13个28条具体整改任务,明确63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6个,正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2个,已完成整改措施61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政府采购联动巡察是对市财政局的又一次“政治体检”,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巡察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是对我们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警醒和鞭策。局党组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扛起巡察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政府采购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形成了统一指挥、合力推进、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主持召开专项推进会,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加强统筹督导,推动具体问题整改落实。
(三)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制定了《落实省委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63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制定了巡察整改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检视、举一反三,既主动担责,又密切配合,形成了协同作战的整改态势。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长久立”制度机制建设,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巡察整改以来,出台有关制度性文件10个,进一步扎紧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制度“笼子”。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党组对政府采购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对一些政府采购领域的问题没有提前谋划,提前研究”的问题。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学习,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安排部署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和市委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对政府采购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增强决策合法性、有效性。三是将采购法实施条例纳入年度专题学法计划,印发《关于举办“财政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并于4月9日举办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讲解活动。
(2)关于“党组研究机关采购事项讨论不充分、记录不完整,个别时候参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满足参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才进行会议研究。二是安排专人记录党组会议,按时编印党组会议纪要,客观真实记录党组决策过程。三是局机关研究采购事项,事前及时征求相关领导、单位和个人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讨论。
2.针对巡察反馈“督促落实‘预算约束’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3)关于“指导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不够精准,部分采购计划编报需求预判不精确,缺乏科学论证”的问题。一是加强部门采购预算审核把关,指导部门完善采购预算编制,修订完善年度预算编制口径,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流程。二是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支出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范围,对部分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开展支出绩效评价。
(4)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对采购人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监督不够有力,部分单位存在年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象”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主体、原则、范围、程序及审核、预算执行程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请求省财政厅开通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系统的对接接口,以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电子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立即核查整改相关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反馈意见认真核查自身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3.针对巡察反馈“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
(5)关于“执行预留采购份额政策进度缓慢,缺乏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积极性”的问题。一是向所有市级单位发放了政府采购法以及实施条例宣传资料,并在市财政局官网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开设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专栏,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二是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三是待省厅出台规划后,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列入财政法治“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力度。
(6)关于“对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2017年以来未组织市级部门经办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专题培训,未建立新进人员轮训机制,导致各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常见问题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采购单位的法规意识。同时制定《政府采购流程图》,明确工作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将采购需求确定、规范履约验收和合同备案等采购事项纳入内部控制体系。
(7)关于“局机关采购法规学习不够经常。2017年以来党组未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未落实2017年会前学习政府采购法的计划”的问题。一是将预算法实施条例纳入年度专题学法计划,印发《关于举办“财政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并于4月9日举办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讲解活动。二是3月21日,局党组会议学习了《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
4.针对巡察反馈“推动上级惠农惠企政策落地不够有力”的问题
(8)关于“宣传政采贷’政策力度不够。2019年至今全市仅落实2681万元惠企贷款,占政府采购额比例较低”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做好“政采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政采贷”办理流程,以及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须载明相关主体的职责。同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银行投放“政采贷”产品宣传手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针对个别项目采购文件没有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的问题,市级和相关区县财政局分别对涉及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出了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或谈话提醒。
(9)关于“推进‘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度不够均衡”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和市供销社联合召开全市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相关采购单位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效攻坚年度成效考核内容。
(10)关于“引导采购单位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政策还有差距。近两年没有编制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问题。已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政策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
(11)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存在偏差”的问题。修订出台《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删除了“要求供应商在巴中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的排他性条款,完善了保证金管理、适用范围等条款,新增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得恶意垄断货源或实行登录、报备等手段操控价格的条款。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方面
5.针对巡察反馈“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2)关于“对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确定、完善验收方式等采购事项的管理。二是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公告、延期备案、未严格执行合同履约验收制度等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读,进一步加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同时制定《政府采购流程图》,规范采购流程,指导各采购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管效能。三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持续加强对采购单位新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加大对未按规定公告、延期备案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13)关于“对公立医院采购行为监管存在漏洞,没有针对财政性投入和经营性收入分类制定监管办法,违规采购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2021年起市级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了预算的完整性。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查处力度。
(14)关于“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各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分岗设权管理制度、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目前巴中市内共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过程方面向代理机构明确了8类问题78条禁止性事项,提升约束力。
(15)关于“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行为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建立《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评审纪律、评审方法等职责方面对评审专家明确了7类问题20条禁止性事项,有效地约束其行为。二是组织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业务培训,从政府采购法律政策、评审规则、项目咨询论证和典型案例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和和素质。三是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力度,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
(16)关于“对供应商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在市财政局官网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开设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专栏,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等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组织审计、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2021年上半年联席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不正当竞争、串通投标、签订合同、合同履约等方面对供应商明确了8类问题28条禁止性事项,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对照禁止性条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维护公平竞争,有效地约束其行为。
6.针对巡察反馈“采购监管力量建设有所欠缺”的问题
(17)关于“队伍建设存在差距”的问题。积极引进紧缺选调生2名;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聘1名工作人员。
(18)关于“信息化建设推进滞后”的问题。一是完善在线开标、评审、资格预审随机抽取等功能,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初步搭建了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请求省财政厅开通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系统的对接接口,以实现有机结合,通过电子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管理水平。
7.针对巡察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三转’要求不够彻底”的问题
(19)关于“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参与一般性采购活动,把现场监督视为日常监督”的问题。一是3月31日,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将政府采购监管纳入2021年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二是4月7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议再次强调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职能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工作作风建设、廉洁从业情况方面
8.针对巡察反馈“整治政府采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不够”的问题
(20)关于“部分党员干部担当精神相对不足,较少主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问题。一是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增强了政府采购监管担当意识。二是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列入了《巴中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将于2021年9月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问题,按要求移交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21)关于“行政处罚跟踪问效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各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文件编制水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出台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制度性文件,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需求论证,切实避免设置限制性条件。目前市级89个独立预算部门(单位)均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三是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的监督力度,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跟踪问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提升监管质效。
(四)巡视巡察、上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反馈和主题教育检视涉及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9.针对巡察反馈“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扎实”的问题
(22)关于“2019年根据省财政厅安排,南充检查组对巴中市6个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反馈3个项目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2020年市财政局实施的“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国产密码算法升级”采购项目档案中仍缺失备案申请审批表、采购中心委托协议书等资料”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单位加强档案整理等采购事项的管理。二是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三是局机关严格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按时对申请审批表、采购中心委托协议书等档案资料进行了规范管理。
(五)政府采购领域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
10.针对巡察反馈“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23)关于“结合巴中实际主动完善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性漏洞较少,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主动性有所欠缺,对采购文件编制不科学、验货不准、质次价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从制度层面予以指导规范”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调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出台并完善《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共巴中市纪委机关 巴中市审计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联动协作惩戒机制的通知》、《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三是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履约验收等采购事项的管理。
11.针对巡察反馈“部门联动机制运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24)关于“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未开展多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未向市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动移交问题线索”的问题。一是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等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组织审计、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2021年上半年联席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联动协作惩戒机制的通知》,共同建立了信息共享、协作畅通、资源共享的联动协作惩戒机制,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协作惩戒力度。
(六)带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
12.针对巡察反馈“未率先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问题
(25)关于“市财政局机关建立相应内控制度行动迟缓、不够全面,存在‘外紧内松’”的问题。一是局机关制定了系统、全面的采购活动内控制度。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制度、代理协议的内部审核制度、采购需求确定与内部审核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活动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二是2021年4月9日,局长办公会深入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13.针对巡察反馈“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够规范”的问题
(26)关于“年初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信息安全服务软件等采购项目纳入2021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二是制定《巴中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采购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权限,并要求在采购审批中财务科应根据单位的资产、资金情况提出采购建议。
(27)关于“部分采购存在随意性”的问题。一是对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资产进行条码管理,保证账账、账实、账证相符。二是4月22日已达到报废年限或严重损毁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申请。
(28)关于“超标准采购办公用品”的问题。一是2021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办理业务,按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采购国产电脑、国产打印机。二是按要求在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中申报采购“巴中市财政局202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巴中市财政局无线网络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备案。三是制定《巴中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局机关内部采购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内部采购的审批、办理、验收、款项支付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三、巡察整改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预算约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单位)“过紧日子”十条措施》,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压缩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确保中央、省委关于政府采购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巴中落地生根。
(二)压实主体责任。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列入局党组和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进一步督促采购人增强主体责任履职效能,建立健全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三)加强采购管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不断完善采购负面清单、电子化监管平台等制度机制,持续优化采购审核审批流程,积极营造政府采购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按制度办事。
(四)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和审计检查,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采购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五)巩固整改成果。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完善巡察整改档案,对整改问题进行再审视,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对整改成效进行再评估,强化整改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做出财政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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