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换届纪律,严守“十个严禁”

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6966次发布时间:2020-12-14 分享至:

村级组织换届,是村(社区)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换届纪律、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小组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到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通过宴请、赠送财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红包)、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请求他人关照以及承诺给予某种利益等任何形式,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是严禁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是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四是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家族、各类协会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五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欺骗、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六是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七是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扰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八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

九是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十是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