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夏季集中攻势”工作方案

浏览:133497次发布时间:2017-06-16 分享至:

全市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夏季集中攻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放大正风反腐的红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根据全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 6—8月集中3个月时间打一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攻坚战,真正实现信访举报量下降、经济社会发展、党群干群关系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扎实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3”专项整治,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深入开展护航脱贫攻坚“纪律面对面”行动,围绕民生民利、绿色生态2个领域开展系统整治,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干部作风整肃、行政权力运行3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重点整治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以及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问题;坚决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治用公款和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升学宴、谢师宴事宜敛财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整治在“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医保低保、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小官巨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财务管理混乱、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不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等行为。

(四)重点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推进不力,政务服务不优、推诿扯皮,不担责、不履责的问题。

(五)重点整治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在执行环保重大决策部署中违法决策、违规审批、监管履职不力、以罚代管,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宣传教育集中攻势

1.政策宣讲全覆盖。充分利用进村入户宣讲、农民夜校、“村村通”广播、户外公告、黑板报、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积极运用“廉在指尖”云集群“一网一端一微”全媒体矩阵,全面宣讲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把责任、政策和纪律宣讲到基层、到村居、到户到人,形成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纪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2.纪律教育全覆盖。开展全市乡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3个月内先行组织村(居)两委负责人参观法纪教育基地、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开展党纪党规过关测试,筑牢思想的“压舱石”、校准行为的“定盘星”、扣紧廉洁的“安全带”。

牵头单位:市纪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3.警示震慑全覆盖。全面梳理纪检监察机关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11日后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律全媒体通报;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开展“微腐败”典型案件“微视频”展播,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坝坝会,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牵头单位:市纪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二)监督检查集中攻势

1.实施“双轮督查”。市县(区)纪检监察组织集中开展高频率、多密度的暗访督查,采取厘清源头、沉到末端、倒查过程的方式刨除问题、查清责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行业一个行业规范。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协办单位:第一至第五纪检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2. 开展“巡回督察”。市纪委监察局组建巡回督察督导组,对市级各部门及县(区)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既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加强督查督导,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也对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协办单位:第一至第五纪检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3.深化“全媒监督”。紧盯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医保低保、执法监管等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开播2017年第二期“阳光问廉”全媒直播节目,曝光典型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实现曝光点位、整治系统、规范面上。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协办单位:宣传部、信访室、案管室、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

责任单位:“阳光问廉”栏目组

(三)问题起底集中攻势

1.加强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完善案件及线索相互移送的实施办法,一般线索每月25日前移送,重要线索及时移送。每月定期整合梳理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委工作部门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视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市纪委派驻机构收集的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案管室

协办单位:信访室、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2.主动发现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绿色通道,以集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运用“掌上纪检门诊”“信访走基层”“纪检门诊”“远程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网络舆情收集等方式分析梳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新趋势,发现新的问题线索。市县(区)纪委要变上访为下访,下沉监督力量,扎实开展“千名纪检干部进村入户”活动,了解群众诉求,收集摸排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问题解决。

牵头单位:信访室

协办单位:案管室、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3. 强化跟踪督办。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排查,重点是职责范围内应受理未受理、应受理未处置、应处理未解决到位的信访问题。加大信访线索处置力度,对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实行挂账销号、逐一清理。对一般问题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重点督办,对复杂问题全程督办,并实时组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深化督办效果。

牵头单位:信访室

协办单位: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案管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四)纪律审查集中攻势

1.敦促引导一批。积极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鼓励引导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分类梳理,逐一甄别,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处置台账,组织力量查处、移送和通报,对符合条件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牵头单位:案管室

协办单位: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信访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2.严查快处一批。建立执纪审查提级办案、交叉办案、联动办案及快查快结、快审快移等制度机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避重就轻、欺骗组织、企图金蝉脱壳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基层“微腐败”

牵头单位:案管室

协办单位: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信访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3.追责问责一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立市纪委领导班子包片联系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各纪检监察室深入联系分管县(区)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坚决追责问责到底,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案管室

协办单位:第一至第五纪检室、审理室、信访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五)源头治理集中攻势

1. 推进政策信息公开。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类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校务、院务、村(居)务、“三公经费”等公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公开公示工作、尤其是乡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预防腐败室

协办单位: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2.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快推动小微权力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围绕惠农惠民补助资金(政策)、强农支农项目、村(居)事务管理、三资管理、村(居)社财务管理、乡镇及站所权力6大领域开展权力目录、流程、主体责任清理,构建“一目录、两流程、一体系、一平台”小微权力监管机制,着力源头防控基层“微腐败”。

牵头单位:预防腐败室

协办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纪检室、案管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3.持续深化科技预防。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深化行权平台和监察平台工作,推进“智慧政务监督系统”建设应用,推动相关主责部门进一步厘清权力目录、固化行权流程、优化监察点位。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应用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家家晓”信息公开平台、“数字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残疾人“量服”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加强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实时监测、督查督办,构建监督“天网”。

牵头单位:预防腐败室

协办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15625突出市县(区)联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发布公告,敦促引导违纪违规的干部主动说清问题,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62671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督促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报送市、县(区)纪委案管室;收集的信访举报统一报送市、县(区)纪委信访室,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716820)。坚持挺纪在前,从严监督执纪,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联动式、滚动式的监督检查,实现问题线索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整治,典型案件大审查,通报曝光大警示。

(四)总结提升阶段(821831)。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最易失控、最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抓好制度“废、改、立”, 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监督制约等方面的监管和防控机制,强化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工作分工,担负起相应的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仔细梳理本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点位,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区)纪委整治工作方案616日前报市纪委备案;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间节点报市纪委监察局。825日前,报送整个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问题线索及处置台账)。

(三)突出查办重点。集中整治工作要把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严格惩治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四)加强监督考核要将为期3个月的整治工作纳入正风肃纪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市、县(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重要依据。各牵头单位每月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牵头工作开展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并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