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122模式”管控基层“微权力”

来源:平昌县纪委监察局浏览:6152次发布时间:2017-07-0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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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户到户资金,政策有明确规定,我们没权挪作他用。”628,平昌县得胜镇莲花村“两委”会上,有村委委员提议用到账的一笔资金支付村道路建设的欠款,村支书王禹忠比对一张“权力清单”后否决了这一提议。

王禹忠手中的这份“权力清单”是平昌县管控农村基层“微权力”的一个创新举措。今年以来,平昌县探索试点“122”农村微权力运行模式,一张清单“晒权”、两本台账“管权”、两项评议“评权”,规范办事流程,实现全程监督,完善基层惩防体系,有效管控“微权力”,遏制“微腐败”,降低廉政风险。

一张清单“晒权”。按照简便易行、能够落地的原则,梳理出村级的权力清单,科学编制 《平昌县村居权力运行清单》,晒出权力、厘清边界、规范流程,让干部和群众都明白事情该谁办,怎么办,问题容易出在哪里、如何监管和防范,群众“看图办事”、干部“照单履责”。

两本台账“管权”。一本运行台账,村上每运行一项权力、每办一件事都要记录在册,完整反映工作轨迹,突出痕迹管理;一本监督台账,标注运行中风险点,村“廉政专干”实施点穴式的精准监管。

两项评议“评权”。单项评议,每一项重大权力或者重点工作运行结束,就召集村务监管委员会和党员群众代表对运行情况进行单项评议;综合评议,每年的6月和12月,结合“三双向一质询”,将微权力运行纳入质询的重要内容,支书、主任和“廉政专干”专门就运行权力、监督权力的情况开展述职并接受质询,权力用得好与坏由老百姓最终评判。

“有了这‘权力清单’,村干部用权都很谨慎,不敢任性。”王禹忠说。

(撰稿:孙靖  审核:冯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