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严惩基层微腐败 增强群众获得感

来源:平昌县纪委监察局浏览:8725次发布时间:2017-07-1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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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想,这钱也没揣进自己的口袋,而是用于村上其他方面的开支,没想到这也是违纪,也是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平昌县石垭乡迎凤村原支部书记李正兴,因违规挪用精准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深刻检讨道。

今年以来,平昌县纪委充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防并举、有腐必惩,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微腐败需严惩”的强烈信号。

消除基层腐败,意识是根本。为加强农村干部法纪观念,树立底线意识,县纪委常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基层干部到法纪教育基地参观,重温入党誓词,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要求基层党组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内学习活动,学习《党章》、“两准则四条例”等内容在平昌廉政网上迅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在线测试,让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知法纪、懂法纪、敬法纪,从根本上消除基层干部贪腐念头。

消除基层腐败,风气是关键。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好家风、好家训、好家规印制成册,大力宣传。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共建共守,让人们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从环境上、风气上制约腐败土壤的滋生。

消除基层腐败,制度是保证。县纪委不断完善基层各项监管制度,研究运行“清廉平昌”APP指尖化平台,让村务农微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监督力量,在云台镇、响滩镇、六门乡、灵山镇开展村居“廉政专干”试点,发挥“五大员”职能职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消除基层腐败,严惩有必要。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县纪委坚持“零容忍”态度,一律进行快查快处,切实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今年以来,平昌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系列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并进行曝光通报,截止目前已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32件次,党政纪处分34人。

(撰稿:魏奉琼  审核:冯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