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巴中市纪委浏览:9833次发布时间:2017-07-28 分享至: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巴州区关渡乡灵江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卢发前违规占有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6月左右,卢发前与灵江桥村4名村民代表商议,将林木购买商陈朝用支付给该村四组的部分林木款10000元交由自己保管。卢发前将上述资金10000元存于其个人账户长达五年之久,并拒不归还给集体。20176月,巴州区纪委给予卢发前党内警告处分。

平昌县镇龙镇天鹰村原支部书记何江德不按规定执行精准扶贫政策的问题。201510月,天鹰村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回头看”工作时,经群众评议公示后确定贫困户为71297人,在上报给镇扶贫办时不严格审核致使增加25人,共73302人,且在数据录入时,天鹰村又将未经群众评议的1675人录入数据库,使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增加到89377人。同时该村违规将四社何某强、赵某华及五社朱某东等312人确定为返贫户,违规享受国家精准扶贫发展资金人平1000元共12000元。20175月,平昌县镇龙镇纪委给予何江德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