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南江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巴中市纪委浏览:92458次发布时间:2017-09-15 分享至:

1.南江县高塔乡金盆村原党支部书记毛杰违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私分洪灾补助款的问题。20159月至10月,毛杰任南江县高塔乡金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违规私分洪灾补助款1000元。20177月,高塔乡纪委给予毛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江县高塔乡金盆村原村主任严加亦、原村文书余以忠虚列办公经费、违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私分洪灾补助款的问题。201411月至20159月,严加亦任高塔乡金盆村村主任、余以忠任村文书期间,虚列金盆村办公经费15900元,其中伙同他人私分10000元(严加亦得款3500元,余以忠得款3000元),剩余59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违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违规私分洪灾补助款1000元。20177月,高塔乡纪委分别给予严加亦、余以忠党内警告处分。

3.南江县关坝镇袁山寺村原村主任袁仲钊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处置村集体资产的问题。201111月至201610月,袁仲钊任袁山寺村村主任期间,将袁山寺村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0761.83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违规处置袁山寺村集体资产,个人得款3381.81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78月,南江县纪委给予袁仲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