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4296次发布时间:2018-03-31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目标、要求和实践经验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监察工作方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这主要讲的是“不敢腐”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要求。
二是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主要讲的是“不能腐”的问题。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解决不能腐的问题,不仅仅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任务,其他各项深化改革任务和法律制定、修订工作都或多或少与此相关。监察法之所以规定这个内容,不仅是因为反腐败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因为看到反腐败不是靠某一个机关就能完成的事,必须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建立起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因此,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举措,真正构筑起不能腐的堤坝,让权力得到约束。同时,及时通过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主要讲的是“不想腐”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在文字表述上不仅政治性、政策性强,而且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特色,是法言法语的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体现。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