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40377次发布时间:2018-08-13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本条是关于监察法的施行日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废止日期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实现两部法律在时间效力上的无缝衔接,避免出现法律适用上的真空或者冲突。
法律的施行日期不同于法律的通过日期和公布日期,它是法律正式生效的唯一标志。比如,
根据本条规定,监察法生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法律的失效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制定、颁布了新的法律,原法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新的法律相抵触,而全部或部分自然失效;二是新的法律载明原法律失效或部分失效。三是对不合时宜的法律在清理之后公告失效。这些方式同样适用于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于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