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布第一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

来源:巴中市纪委监委浏览:106039次发布时间:2019-11-21 分享至: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同18个市级部门,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互动联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开门搞整治,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8个部门公布第一批成果。分别是:

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全市享受对象总数核定为103.1万人,已办理社保卡102.09万张,目前全市享受对象社保卡持有率为99.02%。已有53个补贴项目(含省定19个大项、市区县34个小项)处于正常发放状态。已通过社保卡发放监管平台在线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涉及2,614,879人次,累计发放资金总额79,717.65万元。

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排查清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14169个,涉及资金总量261.61亿元。共排查出审批程序不合规问题191个、建设进度滞后问题925个、建设质量不合格问题804个、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16个。已整改到位问题1880个,正在整改256个。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脱保”“漏保”,低保评定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对失能、半失能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户施保;对不能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中刚性支出巨大的人员单人入保;对已脱贫的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到2020年;建立民政干部家属、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累计清退低保对象3.22万人,动态新增10.2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4.8万人。

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548家次,查处食品案件478件,罚款金额880.53万元,责令停产停业7户次,侦破食品犯罪案件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解决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全市中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启动巴中智慧食安项目,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810户次,警告276户次,整改问题438个;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主体985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47件,捣毁保健虚假宣传窝点7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刑事拘留4人,移送起诉21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传销和非法直销问题2个。

聚焦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环境质量达标保卫战。出台《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巴中市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方案》,制定《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设置5处脏车入城检查点和9个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检查点,劝洗脏车8548辆,处理带泥上路车25辆;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94家,整改提升28家,整体搬迁33家;对中心城区1519家餐饮单位安装油烟装置;5条城市黑臭水体已销号1条、完成2条、开工2条。截止10月,全市PM2.5浓度下降呈30.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达94.5%,国控断面水质达Ⅱ类标准。

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明查暗访强化监管,印发政务服务工作通报3期,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13个;对巡查暗访发现的窗口违规行为,通过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考核扣分、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等方式严格教育管理,全市通报批评13人,约谈22人,退回原单位3人;约谈13个市级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起督办823次、督办次数1088次、督办回复174项,督办整改率100%。化解陈年积案5个,协调推动解决通江县电视网络、水电气报装收费、公积金办理等公共服务集中入驻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开展解决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整改2019年脱贫攻坚暗访发现的40个问题;基本完成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的453户贫困户涉及的560个饮水问题的整改;完成对11434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建后管护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核查,发现问题794个,已整改问题471个。

坚决纠治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开展执法专项检查3次,查找问题8个,印发《专项通报》6期,整改问题8个;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4条,调查属实1个,通报局属单位1个,提醒谈话1人,责令3人作大会检讨,辞退协助执法人员2人;开展执法专题培训2次,培训人数600余人,建立《协助执法人员星级评定暂行办法》、《三项制度》等两项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