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

浏览:118411次发布时间:2019-11-29 分享至:

    日前,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自然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二批成果。分别是:

    切实解决教育方面困扰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入学“一个都不少”,全面摸排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对12名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切实规范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有序回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5个,对352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行定点采购和严格监督,对175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认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9所,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8所;处理违规招生学校10所,约谈相关责任人13人,扣罚年度公用经费11.76万元;严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停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42个,新增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40个,责令停止办学3个,吊销办学许可证1个,退还学费101.7万元。

    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目前,全市建制乡镇卫生院、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全部达标,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99.68%,累计医疗救助贫困患者17.65万人次79092万元,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仅4.89%,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约331.35元。分批将53种国谈药品和7种高值药品纳入医保单行支付管理,报销比例原基础上提高10%,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推动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赔付比例2%—10%,新增106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等10个发病率高的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累计为31000余名重特大疾病患者减轻医药费用1.45余亿元。

    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截至11月25日,通过督导督查、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共计发现涉农保险保费存在7个方面1416个问题,涉及保险标的保费金额1820.43万元。自查自纠涉及保险标的保费金额1484.18万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1029.13万元已清退813.37万元,农户自缴保费455.04万元已全部清退;督查督导发现7个方面33个问题,涉及保费173.36万元,市级全面检查区县抽查57个乡镇273户(含合作社),发现问题190个,涉及保费162.89万元,均在进一步整改。

    纠治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巡查3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20余份;完成动态巡查3562次9394人次,发现并有效制止土地违法案件42件44.75亩(其中耕地23.31亩);连接部省“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按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线索24件;开展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案卷15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土地、地质、矿产),并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和公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4件。

    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取缔一批“黑中介”,全面摸排城区65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并建立台账,加大一线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15个,现场责令整改12个,限时整改3个;建立长效机制,开通举报电话,制定住房中介机构信访举报制度、管理制度,根据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处理25 起房屋产权交易服务环节行为不规范问题。

    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聚焦易地扶贫搬迁领域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整改,出台《进一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问题整改的意见》,明确9个方面36条整改措施。对排查清理出的“自筹资金超标”82户、“无稳定收入来源”11户,通过提高城镇购房补助标准、免除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自筹资金、实行社会兜底保障等方式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86户,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的原则完成配套;对排查出的住房质量安全问题396户,通过加固防水、翻盖瓦片、整治排水、加固房前堡坎或房后山墙等方式完成整改。

    市纪委监委机关将会同专项整治各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跟进工作,逐一排查梳理,集中攻坚克难,保持整治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