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473576次发布时间:2016-02-24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纪律检查专员)、监察室(科),巴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川纪办〔2015〕26号)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原巴中地区成立纪委监察局以来至党的十八大以前,以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或牵头联合发文的7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巴纪〔2005〕9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认定继续有效(附件1);
二、对《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监察局关于建立执法纠风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意见》(巴纪发〔2001〕17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对原《中共巴中地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地纪发〔1994〕13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3);
四、对《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和《巴中市监察局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的通知(巴监发〔2005〕0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要求修改(见附件4)。
附件:1.巴中市纪委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2.巴中市纪委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3. 巴中市纪委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4. 巴中市纪委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