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383930次发布时间:2016-02-16 分享至:

  

关于巴中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巴中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省纪委和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巴中市监察局属市政府序列,在省监察厅和市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等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
1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
13.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保持定力服务大局。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职责,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自觉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谋划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2.持续弘扬清风正气。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整治、一个领域一个领域规范,深化“三级联查”机制,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压力传递到一线。紧扣中央、省委正风肃纪安排部署,采取重点督办、专项抽查、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等方法,扎实开展正风肃纪“244”专项整治和巡视巡察整改,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决克服反腐“过头论、转向论、影响论、停止论”等认识误区,突出“三类人群”,把握“三个节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4.大胆探索实践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刻变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实践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生机活力。
5.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团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走在前面。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慈不掌兵”、严字当头,不断强化队伍自身建设。
二、部门概况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巴中市监察局是市一级行政单位,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设16个室,另设有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29.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9.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9.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388.8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教育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9%。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市际同行学习交流工作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35%。预算下降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5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停车费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829.33万元。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预算表
3.财政拨款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预算表
4.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5.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7.项目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