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浏览:392773次发布时间:2018-02-06 分享至:

巴中市纪委监委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119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巴中市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纪委监委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5人(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33人,市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5人,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7人),供给车辆7 辆(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6辆,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2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067万元(其中:纪委监委机关657.9万元,市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81.5万元,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327.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预算总额1067万元(其中:纪委监委机关657.9万元,市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81.5万元,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3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8.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万元。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67万元,比2017年减少2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7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67万元,比2017年减少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1万元,占总支出61.77%,项目支出407.9万元,占总支出38.23%。(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7万元。支出总计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7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7万元,比2017年减少243.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659.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7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2.5万元,绩效工资29.7万元,津贴补贴116.5万元,奖金 1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万元,住房公积金39.5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86.4万元,其中:办公费31万元,差旅费35.5万元,维修()20万元,工会经费6.6万元,福利费4.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2万元,公务交通补34.9万元,劳务费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万元,其中: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0.6万元,遗属补助1.9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407.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337.9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廉政文化宣传、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支出。(表3-2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重点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名称

财政拨款
(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

监督检查经费

30

推进和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打造清风气正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廉政文化宣传经费

10

深入推进我市廉政文化建设,警醒我市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纪律审查经费

30

推进和完成各项审查调查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33万,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4万),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7.5%,减少原因为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28万,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4万),较2017年预算增长14.12%,增长原因是2017年度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无预算。(表4

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无预算。(表6和表7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附表链接: http://czj.cnbz.gov.cn/show.asp?id=3548